关于婚姻无效的撤销程序
时间:2023-07-28 18:10:11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如下:

1、婚姻无效与撤销,均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或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为消灭;

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所以双方如果是婚姻无效,那么这个房子就不能够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个房子就要看具体是谁出资购买的,以及这个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谁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谁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归属于他自己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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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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