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的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2、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增资发行股票有哪几种方式
增资是发行股票的一种方式。股份公司随着经营的扩大和事业的发展,要不断地发行增资股票,以筹集资金。增资发行股票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有偿增资,指股份公司募集新股时,要求投资人按照股票票面金额或市场价格,以现金或实物购买股票的一种增资方式。具体形式有:公开招股,亦称公募增资。即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新股票。公开招股的股票价格大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股东配股。即发行公司对原股东按一定比例分配新发行股票认购权,准许优先认购新股票,也就是按旧股一股摊配新股若干,或旧股若干摊配新股一股,以保护原股东的权益,按比例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原股东接受配股,但并没有认购的义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愿望和考虑收益情况,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此种股票一般按票面面值或高于面值(但仍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发行。第三者配股。股份公司向公司股东以外的公司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公司往来客户、银行以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第三者——公司顾问,发行新股票。认购者可以在特定的时期内按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额的吸票。采用此种方法发行新股,一方面可以调动公司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同往来客户、银行的关系,有利于公司经营;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增资金额不足时,完成增资总额。
2、无偿增资,即公司股东不向公司缴纳现金或实物,无代价地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的一种增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虽未收到外界现金或实物,但公司资本仍然增加,相应地公司的公积金或公司未分配利润减少。公司采取这种做法发行股票,目的不在于筹集资金,而在于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增大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公司股东的信心。无偿增资通常有两种做法,即法定公积金转作资本的配股和分派股票股利。
3、搭配增资,亦称有偿无偿并行增资,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配子股东时,股东只需交纳一部分现金即可得到一定数量的新股,其余部分由公司公积金抵冲的一种股票增资方式。这种方式集中了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的优点,有助于促进缴纳股金,迅速完成增资计划。我国现在的送配股方案即属于此种增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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