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汕头醉驾怎么处罚?
对醉驾的行为人处拘役,并处罚金;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醉驾怎么判断?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不管是醉酒驾车还是饮酒驾车,都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行为,因为二者的行为人在驾驶车辆时身体的血液中都含有酒精,此时酒精就会影响驾驶员的头脑清醒程度,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公安机关就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n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n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