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保护令的种类:按照侵害活动在时间上的长短以及紧急度,我们将人身安全令划分成紧急保护令以及长期保护令这两种。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是十五天;而长期保护令的时长则为三到六个月,假使有必要而且通过相关审查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诉讼终结的,不影响裁定效力。
2、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一定要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
(2)一定要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亦或是工作单位;
(3)请求要具体,事实、理由要充分;
(4)举证说明曾经、现在所受的侵害,以及即将受到侵害的可能(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处理经过、社会机构所做的记录亦或是所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就医记录、所收到的威胁性短信、妇联组织收到的投诉记录等)。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一)必须满足申请人是受害人而不能是其他人员,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只有受害人才可以提出。
(二)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伤害申请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此种行为包括很多种,如对他人进行谩骂、殴打甚至严重的虐待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都属于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要求他人对正在面临着此种行为的威胁,或者正在遭受了此种行为的危害。
(三)有一定的证据可以表明受害人曾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曾面临过家庭暴力者的威胁,这是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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