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保护令的种类:按照侵害活动在时间上的长短以及紧急度,我们将人身安全令划分成紧急保护令以及长期保护令这两种。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是十五天;而长期保护令的时长则为三到六个月,假使有必要而且通过相关审查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诉讼终结的,不影响裁定效力。
2、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一定要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
(2)一定要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亦或是工作单位;
(3)请求要具体,事实、理由要充分;
(4)举证说明曾经、现在所受的侵害,以及即将受到侵害的可能(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处理经过、社会机构所做的记录亦或是所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就医记录、所收到的威胁性短信、妇联组织收到的投诉记录等)。
一、民法典遭遇家庭暴力有什么人身保护措施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家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凡是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都应当受理。一般来说,受害者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以下效果:1、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受害人的住所等。
二、家庭暴力如何快速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行为。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社区、公安机关、庇护所、妇联、人民检察院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申请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初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法医鉴定、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法院会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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