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如此行事,根据相关规定,步行者穿越路口或者横越道路之际,应优先选择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交通设施以便安全通行;对于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须严格遵循其指引进行过往;若需从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及人行横道的路口通过,或者在无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越道路,应对周边环境进行充分观察确保安全之后方可通过。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车辆即将驶近或者正在行驶过程中,切勿突然加速横穿马路,亦或是在此过程中中途突然倒车、折返,这些行为均存在极大风险且严重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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