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低价转让网吧小股东告大股东补差价
时间:2023-06-09 11:06:31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3月2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由上诉人陈某支付被上诉人杨某、马某、牟某网吧转让款11706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陈某出资15万元接下万州530网吧。之后,杨某、马某、牟某加盟,约定共同出资83万余元建设该网吧,4人签订了《网吧共建合作经营协议》,合作从2006年8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其中,陈某投入34万余元,占41.47%的股份,杨某、马某、牟某分别按照出资额占19.25%、20.57%和18.71%的股份。

2008年8月3日,4名股东决定散伙,并签订了《网吧解除合作经营协议》。该散伙协议约定,该网吧以20万元转让,由大家共同寻找买家;只要价格不低于20万元,另3方无条件同意转让,所得款项由4方按前期出资比例分配。

同年11月24日,陈某以12万元的价格将网吧转让给他人,并与对方签订了《转让协议》。

之后,杨某、马某、牟某为网吧转让款分配与陈某产生分歧。杨某等人认为,陈某将网吧以低于约定的保底价出手,违反了散伙协议的约定,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应支付杨某、马某、牟某网吧转让款117060元。

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与杨某、马某、牟某所签订的《网吧共建合作经营协议》以及《网吧解除合作经营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协议各方均应遵守并予履行。陈某将网吧以12万元价款转让给他人并签订《转让协议》的行为,未取得其他3名合伙人的同意,违反了《网吧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中以20万元人民币价格出售的约定,其擅自降价出售处置合伙经营的网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一人承担。

据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前述终审判决。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大股东 最新知识
针对大股东低价转让网吧小股东告大股东补差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大股东低价转让网吧小股东告大股东补差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