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有何差异
时间:2023-06-05 15:14:34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法律咨询: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有何差异

律师回答:

律规定了股东权利一律平等,但是大股东和小股东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具体表现在:

小股东的劣势主要表现在:

1.小股东的收益比较少

2.大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小股东却通常都不可以。

3.无法左右股票的走势,当然,小股东联合起来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现象的发生时十分渺茫的,所以,只有大股东牵着小股东的鼻子走。

4.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小股东无力回天,所作的只有止损,要不然就是等待,换句话说就是套住。

不过,事物是辩证的,我们要看到,小股东所要考虑的就是只要存在差价,那就是有利润,小股东比较灵活,随时可以抽出资金,赚了可以及时地刹住,赔了可以及时地止损,但是大股东由于资金过于庞大,有的时候是很难从跌势中回过身来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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