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各有什么义务
时间:2023-03-11 22:00:16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之间各有以下义务:

1、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忠诚婚姻的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

一、有权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给付抚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二、丈夫婚内出轨最多能赔多少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丈夫婚内出轨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其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与此同时,精神损害赔偿系“补偿”性质,对无过错一方来说主要发挥抚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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