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有两个先决条件:
一是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
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年检和年审按时完成。
对于未上牌的车辆,需凭车管所颁发的车辆临时移动证进行理赔。
车辆临时移动证是车管所颁发的临时车牌,一般有效期在15天,专门作为新车未上牌或者领车、试车之用。
未上牌的车主可以反复购买车辆临时移动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内,保险公司都会认可并作为理赔的所需资料之一。
临时移动证的发放数量可能被限制为2次,也就是说车主应尽量在1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上牌的工作,以避免影响日后的理赔。
此外,虽然有了车辆临时移动证作为理赔凭证,但车辆盗抢险依然是作为免责被排除在外的。
一旦未上牌的新车被盗,车主无法提供发动机号等证明车辆标的有效证明,这给保险公司核赔带来难度,同时逆选择的因素也较大;
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保险公司都在盗抢险条款中将未上牌时发生盗抢列为免除责任。
一、车牌号不对保险可以理赔吗
车牌号不对保险可以理赔。车主应及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单、车辆行驶证到保险公司网点办理保单批改,修改成功之后会有保险批单,保险批单和保单具有相同的合同约束力,可以在理赔时作为修改车牌号的有效凭证,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赔的。在理赔可以用批单作为车牌号变更的凭证。而在车检时,将批单复印件交给车管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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