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界定如下: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事实婚姻该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该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吗
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则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