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文福镇丘×杰等5名村民在该镇傅某夫妇开的快餐店吃快餐后不幸中毒,其中4人经抢救脱险,但丘×杰却因此丧命。5月19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吃快餐造成食物中毒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一审判决,快餐店店主傅某夫妇被判赔偿受害人丘×杰23141.51元。
据了解,去年7月16日中午饭后,丘×杰等5人先后出现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当晚9时左右,丘×杰等5人先后到蕉岭县人民医院诊治,其中4人经抢救后转危为安。而丘×杰因病情较重,于第二天上午被转送梅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多个器官功能衰竭。7月19日上午11时35分,丘×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9月2日,梅州市公安局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意见为“死者丘×杰生前患有病毒性肝炎,由于急性肝肾功能衰竭,昏迷死亡”。今年1月19日,死者家属向蕉岭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傅某夫妇连带赔偿死者丘×杰的医疗费、丧葬费等。
全文3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