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必须给彩礼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为主。但以结婚为由借机索要财物的,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生活实践中,确实存在因彩礼问题闹得不愉快的情况,给多少、怎么给等问题拉扯不下,不乏有为女性结婚选择不要彩礼,表现出对男方的体谅和关怀,但也存在因此而遭受男方家人和亲戚朋友的冷嘲热讽,这是一种悲哀。因此是否要给彩礼,具体以协商为主。彩礼到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家庭的和睦。
二、结婚彩礼可以要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新人需有一双智慧的眼睛:
即将跨入婚姻的新人需要用慧眼评价周围的现象,客观分析双方家庭和将来小家庭的状况,不盲目从众和攀比;女性更应该用这双慧眼洞察自己内心的真实需要,若是潜意识中有被关注、被重视的需要,就应注重自我提升以达到内在平衡。避免由于彩礼事件而导致经济上过重压力,甚至影响夫妻感情。
家人要有一颗博大的爱心:
现在年轻人结婚,很大一部分花费还是由双方家庭承担的。由于爱,家长希望给予孩子更多,让孩子生活得更好,这可以理解。如果双方家长能彼此理解和体谅对方,那就需要我们的博爱,做到量力而行,放眼未来,不过多干涉,不为一时面子而给双方家庭和小夫妻的经济和心理带来过大压力。
三、彩礼钱是结婚当天才还给女儿吗
彩礼钱是否结婚当天还给女儿在法律上并未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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