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在校学生;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未享受离退休金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3.符合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条件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还应持由民政部门核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基层社保工作机构)。
四、受理时限
每年9月—11月法定工作日。到龄缴费可在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当月内办理申请当年度个人缴费、补缴、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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