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房屋拆迁怎样进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主要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所要拆迁的房屋进行估价,然后产生有依据可循的补偿金额,以下是三种法定的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公司按照合理的评估程序,再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然后对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的合理价格进行判定。
2、商品房交易均价。这是指在同一个区域内相同类型的住宅的成交价,这些价格会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统计。
3、重置价。重置价是评估机构根据估价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当时的价格水平来判定重新建造全新的功效等同的建筑物的价格。
货币补偿操作起来比较接单,而且不会产生后续的一些问题,被拆迁人也更容易接受,因为拆迁安置房很容易由于质量问题在后期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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