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信贷总量的适度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产业融资、银团贷款等方式引进资金,放开信贷规模,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各支行分别安排小企业信贷规模,信贷规模不低于年平均信贷增长率,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推广自助循环贷款等信贷方式,推广动产抵押等新型抵押方式,股权质押和商标质押,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和质押问题。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台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会)、进出口商会或龙头企业牵头设立担保机构。对其担保的贷款,银行业机构应当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优惠利率。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按为工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年度担保金额的8%执行。补偿比例;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每年担保金额为5%。补偿比例
促进中小企业集体发行债券。鼓励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开展集体债券发行工作,帮助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通过集体债券发行形式融资,为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集体发行债券、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的具体办法,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要大力培育上市储备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地产等资产的确权申请,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有困难的企业分期缴纳补充费用,完成土地、房地产等资产的确权挂牌工作。鼓励和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增发股份、配股、公司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加快发展风险投资。搭建风险投资服务平台,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风险投资基金到福建投资,做好风险投资对接活动。引导民间资本向风险投资转化,扩大我省风险投资规模。对提供管理服务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和服务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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