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首先,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在的有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经营期限,属于公司的自作自受行为;其次,公司经营期限可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种,有限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拟期限,是指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经营期限的理解;二是法定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注明的期限;无限期是一种态度,即法律不要求公司指明期限。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也没有规定公司章程对经营期限增加一个版本。如《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规定的八项内容,不包括公司的经营期限。因此,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由公司自行拟定。公司成立并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时,可以规定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是特定期限,也可以是长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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