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监督申请书
时间:2023-03-05 16:21:48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因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得到切实执行。而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必须有给付内容。因此,如果申请人将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采取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

(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一、民事诉讼保全应满足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二、保全房产需要什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保全房产: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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