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权益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企业对债权人和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会计上有必要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核算。
二押要如何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二押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1、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二次抵押行为被视为禁止的行为。禁止借款人以贷款合同中的条款形式进行第二次抵押,并定期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收集借款人的抵押信息。如有二次抵押的情况,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同时,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明确违约条款。如果发现二押行为,应提前解除借款合同,并依法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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