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新生儿上户,由小孩的父母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直接上户。小孩的户口上户必须落在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上,不能直接落在其他户口上。按照您的情况,就把小孩户口落在您自己户口上就行了。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有附件方可上户,没有附件的,必须有证明表明小孩未在其他地方上户。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小孩,须由居委会等地出示证明确实有这样一个小孩,然后将材料交当地社区民警,社区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后,证明确实有此人且注明出生日期交到户籍民警上户.
关于办理小孩出生证明,您可以直接咨询当地卫生局。
二、单亲家庭给小孩上户口跟双亲家庭的办理程序是一样的,只是户口本上只有您一方而已。此外,如果一年没办理户口,按照处罚条例要罚款。
单亲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单亲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一、办理户口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上户口的办理条件如下:
1、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早婚早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
2、1995年底以前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人员;
3、生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一方失踪、死亡,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随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总而言之,单亲家庭给孩子上户口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或相关材料到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如果要给弃婴上户口,则由婴儿的收养人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给孩子申报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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