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备案日期异地修改通告
时间:2023-07-05 15:34:56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必须向备案处进行更改才可以。因为外地不在一个系统当中,无法更改。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候可以直接进行医疗费用现场结算。但因特殊情形,例如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则必须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异地医保备案多久可通过审核

异地医保备案各地的时间不一致,一般在45日内审核通过,跨省医保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跨省医保备案次日生效,但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

2、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规定如下:

1、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经办窗口、电话传真等手段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办理就医备案。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的人员及需要转诊至外省住院的参保人员,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他们主动备案,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对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的参保人员一律使用“xx省xx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2、严格跨省异地就医退费管理:根据政策要求,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给参保人员办理退费。参保人员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时,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提醒参保人员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温馨提示”内容;

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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