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如果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侧的道路路段上行驶或驾驶其他类型车辆,其速度超过法定规定,但未达到20%,将会被判定为每次扣取3分;
2.对于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进行行驶的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而言,如果其速度超过了法定要求,违规行为不涉及20%,将被认定为每次扣取6分;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侧的道路路段上行驶或驾驶其他车辆且速度超过法定规定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驾驶员,将面临每此扣6分的处罚措施;
4.对于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而言,如其速度超过法定规定的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路段行驶并且速度超过法定规定的50%以上,以及在驾驶其它车辆的过程中速度超过法定规定的50%以上,他们将被处以每次扣12分的严厉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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