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汇票是商业汇票,包括跟单信用证和跟单托收交易。跟单信用证要求附带各种单据,由开证银行支付票款给议付银行。跟单托收交单方式有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前者在付款后交付单据,后者在承兑后交付单据。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各种交易单据的商业汇票,包括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交易和跟单托收项下的交易。跟单信用证一般规定受益人开出的汇票须随附商业发票、提货单、保险单、装箱单等单据,在汇票与单据相符的条件下,由开证银行偿付票款给议付银行。而跟单托收项下所附的交易单据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是指代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汇票及附属单据交进口商凭以提货,而承兑交单则是指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将附属单据交进口商,已承兑的汇票留待到期时向进口商收款。
跟单汇票的使用范围及操作流程
跟单汇票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其使用范围广泛,适用于跨国贸易中的货物买卖合同。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买卖双方达成合同协议,并约定使用跟单汇票作为付款方式;其次,卖方将货物装运并提供相应的单据,如提单、发票等;然后,卖方将这些单据交给银行,以便开立跟单汇票;在收到单据后,买方支付货款给银行,并取得跟单汇票的控制权;最后,买方可以凭借跟单汇票向装运货物的船公司或仓库领取货物。通过遵循这样的操作流程,买卖双方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跟单汇票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适用于跨国货物买卖合同。通过跟单信用证或跟单托收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提供货物的单据,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跟单汇票的控制权,最终凭借跟单汇票领取货物。这一流程保证了交易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八十条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二条 【承兑的记载】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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