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劳动纠纷能否一起起诉
时间:2024-07-31 20:14:46 4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赔偿和劳动纠纷能否一起起诉

若受伤员工所需赔偿的事项并不与其他所赔偿项目产生重叠现象时,其可依循法律规定,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赔偿之申请;倘若其在此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并未名列于工伤赔偿范畴之内,然而却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特定范畴之内,那么他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正式请求侵权责任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赔偿和交工伤基数有关系吗?

在遇到工伤时,关于补偿的问题并非仅仅涉及到社保基数这一因素的考虑,其实际赔偿标准还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伤者的工资水平(以上一年度的12个月内全部工资收入的平均值为准);

其次是住院治疗的期限和其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再者,便是关于赔偿额度的具体计算方法,如赔偿总额=医疗费用总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住院天数乘以医院特定伙食费用标准)+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等于治疗期间乘以上班人的每月固定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月份数,乘以员工每月的正常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依据伤残等级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倘若受伤员工需要索赔的事项与其它补偿计划无任何部分交叉重合,根据现行法规,可以首先向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请求,寻求工伤方面的赔偿。然而,如果所支付的金额并不在工伤赔付框架之内,但是却符合人身损害赔偿的界定标准,那么该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要求侵权行为责任人进行相应程度的赔偿。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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