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由一人担任,既可能造成错误和弊端,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的职务。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遏制”,即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来处理,使一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关,并受到其他人或部门的监督和制约他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的职责分工原则,包括:
①各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个人来处理,如仓库保管员负责收集、分配,原材料的保管和管理,负责原材料的数量登记,会计人员负责相关的会计处理;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可以分为授权、发布、审批、实施、备案五个步骤。
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是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实施或执行的,则可以确保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以利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一般来说,本单位内部应分离的主要不相容岗位有:
①被授权从事某项经济业务的岗位与被授权从事该项业务的岗位应分离。例如,对物资采购有决定权或批准权的人员不能兼任采购员。
②执行一些经济业务和审计这些经济业务的职责应该分开。如销售发票填制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人员。
③执行经济业务和记录业务的职责应分开,如销售人员不能同时承担会计工作。(4)一些财产、资料的保管、记录职责应当分开,如会计部门的出纳、簿记员应当分开,不能同时工作。(5)保管部分财物、核对实额和账额的职责应当分开。
6。记录明细账和总账的功能应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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