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复议多次
复议一次。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物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条依照本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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