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不愿协商处理如何解决争议
交通事故对方不愿协商处理如下解决争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1.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总拖着不处理,当事人可以主动协商和解;
2.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赔偿争端,可以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途径解决;
3.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权利有哪些
交通事故受害方主要有以下权利:
1.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选择救济方式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n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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