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债,被执行人竟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前一天与妻子离婚了,所有的财产也都送给了儿子。不过,该男子试图通过假离婚以逃避债务的想法很快就暴露了———昨日,崇州男子骆林(化名)因转移财产被崇州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004年3月,骆林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将陈某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骆林承担主要责任。事后,骆林拒不参加调解也不承担陈某的医疗费用,下落不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缺席判决骆林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10月12日,法官获知了骆林的下落,并给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10月18日前给付赔偿款3万余元,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10月18日,骆林赶到法院,并拿出一纸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称:我与老婆离婚了,财产都给娃娃了,我现在一分钱没得,随你们咋个执行。法官很惊讶,仔细一看,发现其离婚协议竟是10月17日签的,协议上写明:家里一楼一底的房屋等全部财产都归儿子,骆林还得负责偿还1万多元的债务。
法官感觉事有蹊跷,经追问,骆林很快露了馅。昨日,被拘留的骆林对自己想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结果却弄巧成拙的行为非常懊悔,他表示,将想办法尽快付清赔偿款。
债权人预防假离婚逃债有哪些要点
1.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
对债务人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要有清楚的了解,如债务人欠债行为发生时已婚,要充分了解债务人配偶的基本信息和财产状况,有利于今后维权。
2.欠条上明确借款用途
对债务人所借债务的用途要有清楚的了解,如明确用于家庭生活,可以在欠条中明确,如“因购房借款……”或“因家庭急用借款……”等事由,也可以要求其配偶在欠条中共同签名,今后一旦产生纠纷,借条中明确的钱款用途或是其配偶的签名,可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3.及时追加共同债务人
如发现债务人不能履约还债,应当及时诉讼主张债权。如果债权是在债务人及其配偶或前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尽量在起诉时将债务人及其配偶或前配偶共同列为被告,要求确认为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夫妻双方名下财产都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起诉时仅起诉债务人一人,之后又发现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配偶或前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由两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
4.大笔债务要债务担保
如大笔债务,应当尽量要求债务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不动产抵押或是其他有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做为担保,尽量降低债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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