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做的准备有:1、写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2、收集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3、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4、立案审查后缴费。5、等待开庭通知。
离婚起诉时应当递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4、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5、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在华居留证
7、民事答辩状
8、授权委托书
9、法律意见书
以上7、8、9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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