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起诉离婚 该做些什么准备
时间:2023-03-25 15:20:48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起诉离婚该做些什么准备?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内容包括很多,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询问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复婚时应该做些什么?

对财产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约定

从法律上讲,复婚不是恢复原有婚姻的状态,不是对离婚的否定,而是新的生活、新的法律关系的开始,要防止那些因再次婚姻而导致权利与义务(子女的监护权)、债权与债务(财产权)关系全面混同后,对弱者不利的、再次分割的情况出现。

最好是在复婚时与对方签订协议,特别是大宗财产、大笔收益更应如此。协议重点是要保护弱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劳动权益,包括子女监护的权益、受抚养的权益、收益分配的权益;要约束强者侵害行为,防止故态复发;对那些有经营的资产而不参与经营的弱势一方,最好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并要求强势一方履行在经营活动中公示的义务,以保护弱势一方的财产利益。同样对那些可能引起纷争的事宜最好先约定好,防患于未然。

调节性心理,填补情感裂隙

感情不和而离婚,却又为了孩子或其他因素而复婚,这类夫妇感情基础不牢固,在性生活上易马虎了事。再婚后过性生活时,双方应积极主动,在进行性生活的时候,尽量不想与性无关的事,建议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都尽早解决,相互沟通好,以免让其继续影响感情,影响性生活,要避免恶性循环。

离异时间长短的性心理调适:离异时间越短,感情裂痕越小,性心理调适越易进行。那些离异时间很长的夫妻之所以要复婚,一是由于双方还存在一些感情,二是分手后各自找对象都没如愿。这类夫妻自尊心都强,谁也不愿放下架子,其性心理调适比较困难,要求双方都要放下架子,都要主动。如果一方先主动,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如果实在存在心理障碍,那么可以求助心理咨询师,先解决好心理问题,再突破性问题。

平衡双方的家庭地位

出轨一方可能在复婚后沦为被动方,同时主动要求复婚者也可能在日后家庭生活中居弱势地位,需要夫妻双方调整好各自的心态。既然双方都选择了再次开始生活,就要摒弃前嫌,不要为难对方,为以后的美好生活而努力。

据一家离婚网今年对北京1000对夫妻复婚状况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家庭的复婚,都是由女方提出,并最终完成的。女性提出复婚大致有以下理由:一是担心单亲生活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认为还是亲生父亲对孩子好,所以为了孩子复婚,两个人凑合着过;二是经济收入差距悬殊,在婚姻中对丈夫产生了依赖,离婚后生活水平下降,想通过复婚提高生活质量;三是因为外遇离婚,现在对方迷途知返回归家庭,双方仍有感情,于是选择复婚。

无论因为什么理由而重新走到一起,复婚中的女人,要想重获幸福,必须保持经济上的独立与人格上的自立。

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复婚前和孩子好好谈一次,告诉孩子:不论离婚还是复婚,都是大人的事,与你无关。大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有问题,但是我们会解决好的,不要担心。而且不论我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我们对你的爱都不会改变,我们会尽到自己的责任,安排好你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双方坚持做到以下三点,即:不在孩子面前吵架,不说对方坏话,不教孩子去恨对方,才可能把婚姻矛盾对孩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

本刊观点

复婚前需要做好准备

复婚通常是基于离婚是一个错误的认识。但如果复婚的双方没有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复婚很可能再一次成为错误。

离婚后,向往的新生活无法找到的时候,很容易产生留恋过去婚姻的心理。如果向往依旧,就不要急于走回过去的婚姻,因为带着对另一种生活的幻想,自己无法获得快乐,也无法对对方负责。

复婚远比初婚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耐心和爱心去经营。首先应对自己和配偶都做一个客观的评价,如果对自己的评价远远高于前配偶对你的评价,那么与前配偶的再度复合便仍难以顺利;其次要考虑到,自己和前配偶在离婚后的经历和变化;再次和你走入婚姻的这个人,一方面保存着过去你不喜欢的地方,另一方面,他又不再是过去的那个人了。在离婚后的这段时间里,他可能经历了很多事情,包括异性、两性观念和家庭观念的变化。你是否有足够的信心来重新接纳这个人,需要慎重考虑。

复婚的基础应该牢固

复婚应该是基于对过去婚姻价值的认可和尊重,是对过去那个人的重新审视和再次接受。而不是基于对孩子的考虑,或孤独寂寞,或经济问题,或其他现实的原因,否则再婚后的婚姻仍将风雨飘摇。

但婚姻生活毕竟是琐碎的,对以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和解决。比如在性格或婆媳等以往造成离婚的客观问题上,双方要寻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不能导致问题再次激化,为双方再次的婚姻生活埋下隐患.

三、离婚前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一)做好证据准备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三)如何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灵,我们认为,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其知道,以防止对其学业打击,尽量放在寒、暑长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够长的假期淡化对其的伤害。告知孩子的时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问话,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分手啦,你愿意跟着谁呢”之类。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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