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丈夫背负债务且选择离家出走,那么对于是否决定离婚的问题,实际上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
通常来讲,如果双方能够较为顺利地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共识,通过协商离婚途径,则有可能需经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如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款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十日起,双方当事人理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未提出申请的,将视为擅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决。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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