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时间:2023-03-21 11:14:20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而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可能由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具体法律规定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一、刑事案件严重吗

刑事案件通常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当事人的生命,当然严重。对于严重刑事犯罪从字面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

而刑事案件被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

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管辖这个问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范畴,应当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发案地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其发案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发案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未设立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省国家安全厅指定其他市级国家安全局负责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地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其所办案件需要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的,应当书面报告,由省国家安全厅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性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犯罪。

三、公检法机构里的监察是什么意思?

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整。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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