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到期后如何进行执行
到期债权要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适用条件是: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这是执行到期债权的前提;
2.被执行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到期债权可执行,第三人提出异议怎么办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且该异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的,执行法院依法不应执行该到期债权,且不应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另案提起诉讼避免以执代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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