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私房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有效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身份证)。如买方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与受托人的关系、买卖房屋的地址、权证字号以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农村人口加盖户口所在地乡政府公章),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才有效。
2、契税(由交易所收),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1.5%收取;非住宅按3%收取;2、交易手续费(由交易中心代收):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非住宅则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35%收取。3、转移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的0.35%收取。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时,卖方夫妻双方到场,需带结婚证、产权证和有效身份证;买方本人到场,只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产权登记手续是什么
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有:
1、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
2、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
3、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监护人公证书;
4、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人为二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两位产权人同意共有房屋产权的需签共有协议书(房地局规定格式)
2、两位产权人以份额明确房屋产权(例:40%与60%、50%与50%)的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产权人为三人或以上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产权人为单位购房的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房地局规定格式)
3、法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份制公司需提交董事会议原件(盖公章及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5、产权登记表,结算单需加盖公章
以上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居住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原件核对用(不收取)以上材料以房地局最新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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