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市非高校集体户
在存档单位(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单位(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
夫妻一方为本市非高校集体户,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
在本市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外省市一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在本市一方存档单位(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并签署意见、盖章,由本市一方非高校集体户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北京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
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高校集体户的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在《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补充办法》指出,一方或双方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夫妻,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证》,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存档单位已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集体户口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无需出具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同意落户的证明。但是北京集体户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还是有诸多麻烦和不方便。“材料不够”“材料不对”是最常见的回答,最省心的就是去对你材料审批部门或者集体户口所在的街道计生行政部门详细咨询,先索取需准备的材料后再进行办理。
《生育服务证》三大作用:
1、办理母子健康档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办理新生儿户籍。
其他须知:1、应向双方存档的人才服务中心咨询是否可以为新生儿办理集体户口;
2、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合理合法时间为孕前或孕后三个月内;
3、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依据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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