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第四条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送,报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根据进一步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适时调整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调整程序,依前项规定办理。注册公司的名称核实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名称构成
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品牌+行业+组织形式(也可以在中间插入“行政区划”)。
2。行政区划要求,企业名下的行政区划至少应在县级以上,但不能单独使用市辖区。下列企业名称可以不设行政区划: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3。字号要求
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和数字,字号不得超过两个字符(无上限)。品牌可以是投资者(自然人)的名称。
4。行业要求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在国民经济行业类术语(如技术、贸易)中找到;行业术语的内容应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对应。
以下企业名称中不能有行业:
5。组织形式要求
所谓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对于任何类型的企业,都需要在企业名称中写明相应的组织形式。
6。限制性语言要求,国内民营企业不得使用中文、中文、民族、国际等词语,但属于行业限制性语言的词语,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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