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拿遗嘱可以公证吗
民法典对有遗嘱能否办理继承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公证法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办理继承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的具备特征是什么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三、遗嘱应当具备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一)遗嘱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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