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陕西身份证补办流程
1.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流动人口居住证》(到期换领的还需持原居民身份证),到市内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跨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6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领取并核验证件。
二、相关法律知识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三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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