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
强奸罪结果加重将会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存在特定情形需要加重处理:
(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
二、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是如何量刑的?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孩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女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女孩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女孩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
1、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指的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结果发生。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重结果犯”。
2、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