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冒名顶替罪,冒名顶替上大学要追究具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帮助当事人冒名顶替的工作人员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当事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如果招生办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冒名顶替上大学,往往还涉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滥权渎职等。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件事情不是当事人单靠当事人一个人就能完成的,整个操作过程当中,肯定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贪污腐败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被冒名顶替者,造成的有些后果已经是无法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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