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房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人均月收入一千二百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百分之五十;人均月收入在一千二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百分之二十五;人均月收入在一千八百元到二千四百元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百分之十。
超出公租房补贴标准
公租房的补贴要看保障面积以及个人的条件,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等等。
1、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2、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通过租赁市场房源等途径解决住房困难的受保障对象,所领取的租赁补贴不得高于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
3、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准租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租赁补贴。各类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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