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动交,不必等到通知书到达之后。权利恢复之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了,可同时办理。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的请求书,并缴纳费用1000元。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如果因年费问题造成权利丧失,还应缴纳年费及滞纳金。
法律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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