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撤销权的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间一,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超过法定期限,则这种权利消灭。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实体权利并未尚失,仍然存在。1,表现在法院受理诉讼时效尚失的案件,判决败诉。2,但实体权利仍存在。如借款案件,因诉讼时效败诉,但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还可以经过其它途方法要回。
买卖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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