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几点
(一)担保时尽量提供一般担保。
(二)担保时最好约定清楚担保分割。
(三)担保后可以向债务人索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财产是什么
担保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和非特定财产。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设立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登记备案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二)预付款收据;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四)贷款申请表3份(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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