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资格要满足哪些要件?
时间:2023-09-10 07:20:10 1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起诉权利。符合起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必须受理。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 事 诉 讼 立 案 的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民事诉讼立案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步,也是整个诉讼过程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立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起诉和自诉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自诉则是指原告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受理

当起诉或自诉后,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登记立案。

三、立案审查

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会对起诉或自诉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作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

四、证据收集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证据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开庭审理

在证据收集完毕后,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答辩,并进行辩论。

六、判决

开庭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作出有胜诉可能的判决。

七、裁定

在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情形。

总之,民事诉讼立案的流程是起诉和自诉、受理、立案审查、证据收集、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等环节。这些环节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民事诉讼立案是整个诉讼过程的基础,对于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起诉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和自诉、受理、立案审查、证据收集、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等环节。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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