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票丢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时间:2023-07-04 17:41:04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首先,可以先打个电话到医院财务部,说明情况,问如何补,需要什么材料。一般的话,需要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比如保险公司报销的,就到保险公司开;或者就职单位,居委会,村委会都行),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差不多就这些材料,就可以去医院财务部补打印。

其次,一般医院会有指定时间去补,不是每天都有的。所以要问清楚。如果是挂号的发票,需要再挂号处去补。

最后,补到了发票,这样就可以不耽误报销啦。

发票丢了后可以去补发票,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医院发票可以过几天打吗

就诊忘记打发票,过几天可以及时去医院补打发票,但补打之前需注意以下几点:

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

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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