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出售品质不良的商品之行为,处罚措施如下:
由相关主管机关勒令麟止贩售行为,同时将违法销售之商品予以没收,处以所涉商品价值总额为基础,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超过三倍之罚款;若存在违法所得,则应一并没收。在某些特定情节下,严重者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构成犯罪的,也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追诉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