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涉及债权债务吗?
时间:2023-06-22 10:01:18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转让不包括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139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0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股权转让公告登报多久?

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于股权转让的公告期限的具体规定。适用一般的公告期,即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是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公司股权如何进行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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