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可以先拘留的情形,包括准备犯罪、实施犯罪、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串通供应的可能、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涉嫌逃跑、多次犯罪或结伙犯罪。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以下是可以先拘留的情形:
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通供应的可能;
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
7.涉嫌逃跑、多次犯罪或结伙犯罪。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先 拘 留 的 情 形 包 括 哪 些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这些情形包括: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 可能隐匿、毁弃或者转移犯罪证据;
3. 可能串供;
4. 可能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因此,在符合这些情形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被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逮捕,那么在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这些措施。总之,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有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情形、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情形、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情形、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情形、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通供应的可能的情形、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情形、涉嫌逃跑、多次犯罪或结伙犯罪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措施。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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