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公司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2、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4、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书面凭证。
国有独资公司法定设立程序是怎样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国务院未作规定前,可暂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办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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